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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校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四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
编辑日期:2016-12-29 15:37:00  阅读次数:次  [ 关 闭 ]


近日,国家民委印发了《关于命名第四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决定》,全国共有187家县级以下(含县级)单位被确定为第四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予以命名。其中,广西有9个单位被命名,数量在全国排名第三。这9个单位分别是:广西民族中等专业学校、南宁市横县、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街道万秀村、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、玉林市玉州区玉城街道南观社区、百色市右江区百城街道文明社区、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附属小学、广西公安边防总队崇左市公安边防支队隘口边防派出所、南宁铁路局南宁客运段。

近年来,随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全社会的广泛深入开展,各地各部门主动作为,开拓创新,真抓实干,涌现出一大批示范典型,发挥出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。此次命名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扩大示范典型的影响力和辐射力,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将起到重要的示范性推动作用。

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。国家民委希望被命名的示范单位牢牢把握“共同团结奋斗、共同繁荣发展”的民族工作主题,始终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摆到重要位置抓牢抓紧,坚持重在平时、重在交心、重在行动、重在基层,推动创建活动再上新台阶。要按照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对创建活动的新精神新要求,巩固成果,再接再厉,切实发挥好示范作用,动员和吸引更多力量参与支持创建活动,实现全面立体扩展。要加强思想文化引领,引导各族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牢固树立国家意识、公民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,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,进一步促进人心归聚、精神相依。要创新载体和方式,主动适应形势,注重人文化、大众化、实体化,推进理念、手段和方法的创新,让创建活动更加亲切。要不断增强创建实效,坚持“各民族都是一家人,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”的信念,引导各民族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促进民族团结、共建美好家园上来,推进全面小康同步、公共服务同质、法治保障同权、民族团结同心、社会和谐同创,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,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,奋力开拓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,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。